为公平、公正、有序地开展本学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,请各班级、辅导员按要求组织落实。
一、 校内奖学金
材料清单:
初审名单表、发放明细表、学生个人材料(按序:①申请表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银行卡复印件);
重要说明:
①24级预科生、五年制学生不具备参评资格;
②已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奖学金的同学,不可重复参评;
③参评一、二、三等奖学金须无挂科记录;
④参评专项奖学金学年挂科不得超过两门。
二、 国家助学金
材料清单:
评审会议纪要、评审确认单(小组成员不少于班级人数20%)、初审名单表、发放明细表(金额填写实际发放金额的一半)、学生个人材料(按序:①助学金申请表 ②困难认定表 ③申请书 ④身份证复印件 ⑤银行卡复印件);
重要说明:
①建档立卡、低保、残疾学生无需提交个人申请书;
②25级五年制学生本年度不具备申请资格。
三、 国家励志奖学金(23、24级)
材料清单:
①电子版:发放明细表、初审名单表;
②纸质版:手写申请书(信纸,无日期)、申请表(申请理由须写明“家庭贫困、成绩优秀”,无日期;成绩排名与课程请用铅笔填写)、家庭困难认定表、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(复印件上注明姓名与卡号)。
四、 校级卓越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
申请对象:
24级优秀学生(卓越奖);23、24级优秀学生(国家奖);
申请材料:
手写申请书(无日期)、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;
工作要求:
请相关班主任、辅导员积极鼓励并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申报。
请各负责人严格按照评审标准与规范,认真组织材料,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完成。
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
2025年9月22日